安徽省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维护村镇建筑市场秩序,保障村镇建筑工程质量,根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建筑工匠在村镇从事房屋建筑活动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匠是指以经营为目的,具备一定的资格,独立或者合伙承包规定范围内的村镇建筑工程的个人。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村镇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镇建筑工匠资格管理。
第五条建筑工匠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资格审定,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 未取得《村镇建筑工匠资格证书》,不得承揽村镇建筑工程。
第六条建筑工匠必须具备以...
Time:2022年11月20日 03:14:26 Read: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