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2013修订)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能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环境、节约土地和能源、改善建筑功能,以非粘土原料生产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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