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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上国家海关总署网站查,上面就有许多工业制成品的出口统计资料。
1、2013年我国钢材总产量为10.67亿吨,钢材消费总量为10.62亿吨(含出口),GDP总产值为56.88万亿元,每亿元GDP产值耗钢材量为0.1867万吨。依据国统局数据。
2、2014年按我国GDP增长7.4%计,总产值为61.09万亿元,钢材总库存量预估同比降500万吨。
3、2014年预计我国钢材直接出口新增2000万吨,间接出口钢材新增1000万吨(间接出口为车船、机械、机电设备等)。依据1-7月我国进出口数据。
除《进出口经营资格及变更事项申请表》所列需专项申报的材料,或外经贸部另有要求申报的材料以外,不再报送其他报告或说明材料。对原规定的部分申报材料作如下调整:
(一)在原需申报的原公司或母公司进出口经营权批件的基础上,增加一份经年审的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私营生产企业和科研院所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不再报企业或院所章程;
(三)地(市)、县(市)所属企业申请进出口经营权,不再报地(市)、县(市)外经贸主管部门的申请文件及外贸流通公司名单,也不再报国内生产总值的统计资料;
(四)原需报经海关确认的上年出口额证明,改为由企业在《进出口经营资格及变更事项申请表》填报上年出口额和海关注册号,由授权发证机关或中央企业工委管理的企业负责核查确认,我部在受理时进行抽查。
参考法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使用《进出口经营资格及变更事项申请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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