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经适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居民居住水平。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及国家计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凉山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列入政府计划,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或出租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第三条 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州、县市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
Time:2022年11月22日 12:53:14 Read: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