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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农村市场的建筑公司是没有前途的。
其一,双方权利责任不对等,难以执行合同条款。既然是建筑公司,就要具备建筑公司的成立条件,承建工程时要签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而农村市场工程的主体是农民,虽然能签合同,明责任,但在遇到问题时,农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弱,可能导致建筑公司利益受损,又如何赔偿呢。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其二,农村市场的工程量小,效益小。农村修房是东一家西一家的建,很难将他们统一起来,面对一个个小工程,利润会非常小,如果管理不善,还会亏本。
其三,竞争不过农村市场的临时建筑队。当前,农村建房大多是请本村本寨子的人来建,有点只算工价,材料自已买,这样成本低,还可规避因天气造成的窝工损失。而建筑公司不同,需要为公司创收,还有公司的运转费用,设计费用等,在承包价上就竞争不过当地的临时施工队。最致命的是,建筑公司的工人到农村施工时,遇天气变化不很施工,公司还得开工资。
本人只是提出自己的看法,但不一定对,希望能三思,先考虑周全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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