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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是不是政府收费?
“向进入城乡集贸市场的卖方收取市场管理费,不得向沿街、沿路、场镇、城市内有固定门面及生产经营场所(不含集贸市场内的固定摊位和临时摊位),从事商品贸易、加工、生产、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将集贸市场以外的门面,也视为集贸市场范围,对其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或对租用各种商场、商厦等出租柜台的业主收取集贸市场管理费的,都属扩大收费范围违规收费。
农民进入市场经营自产自销农副产品的,免交集贸市场管理费;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收集贸市场管理费。”
( 以上是四川2004年的一则新闻的片段。)
房租费当然要交,住房(门面)能无偿提供吗?现在可是市场经济时代。
这个网址不能完全打开,但可以找到那个法条。
如果是个人收费的话,就要看有没有必要。有必要的话,是应该收的,但不能乱受、多收。这个合同法里边有规定,先就不赘述了。你说明是什么问题后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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